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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汉江局党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

信息来源:局监察审计科    发布时间:2017-04-01 10:04:16    浏览次数:

 

省汉江局党委关于进一步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和《湖北省水利厅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鄂水利党发〔2016〕46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厅党组决策部署上来,为构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建设水利强省的战略目标提高坚强保障。

(二)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管党治党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既要抓好本级党建工作,又要把压力传导下去;要认真查找落实“两个责任”方面的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党组织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要强化措施,突出问题导向,及时调整、落实“两个责任”清单,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要健全和改进作风监督常态化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抓住重要节点,持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和党内监督制度,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三)严格追责问责。要建立常态化巡察制度、认真落实谈话函询制度,强化“一岗双责”,落实“一案双查”,合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二、局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局党委是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水利改革发展大局,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一)局领导班子的责任

1.严明党的纪律。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中,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省委、厅党组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水利厅的各项决策部署,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党规党纪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2.选好用好管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把作风考核贯穿于考核的全过程。进一步强化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把关作用,充分发挥局纪委对干部任用的廉政把关作用。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方法,规范行使选人用人权,从严选拔干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坚决反对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推进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改进作风,切实落实中央、省委和厅党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纪委、省纪委一系列禁令,集中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的薄弱环节,建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正本清源、正风肃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4.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开展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宣传,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5.突出源头治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结合深化水利改革,进一步落实《汉江局党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抓好覆盖水利业务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项目安排、投资计划、资金监管、基建程序、选人用人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程序,扎紧制度篱笆,堵塞腐败漏洞,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和行政监察、审计监督。推行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做好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工作。加强行业监管,深化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强化基层水利单位廉政建设。

    6.领导和支持执纪工作。局党委要加强工作指导,狠抓工作落实,定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听取局纪委工作汇报,确定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局纪委向厅直属机关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工作,对局纪委履职不到位的及时纠正处理。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穿于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中,把握好提醒、打招呼的常态。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督促纪委做好履职工作。

    7.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落实中央、省委、厅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带头坚持廉洁自律,带头改进作风,始终做到以身作则、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抓班子带队伍,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二)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局主要负责人是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第一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主动谋划和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自觉遵守和贯彻党章,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

3.加强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每年亲自讲廉政党课,定期开展廉政约谈、提醒谈话。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4.支持纪委工作。支持查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涉及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协调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5.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规定,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规,率先垂范,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三)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年年初,分管局领导与分管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认真研究和指导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推动工作开展。

3.加强监督管理。对分管科室和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分管科室及其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改进作风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廉政谈心谈话,发现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报告、早纠正。

4.支持局纪委工作。主动接受局纪委监督,支持查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涉及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协调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5.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有关规定,遵守政治规矩,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局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一)加强对党委成员的监督。局党委要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重大问题集体研究,防止个人专断。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使班子成员坦诚交流思想,进行严肃认真的批评,帮助改正缺点错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局属单位一把手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督促其落实党内监督责任。

    (二)维护党的纪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遵守“六项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厅二十条办法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日常执纪监督,对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通过谈话、函询或诫勉等方式早提醒、早教育,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三)加强各项制度的督促检查。局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把监督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及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目标任务并作出部署。要组织实施、督查检查批评和自我批评、巡察工作、组织生活、党内谈话、考察考核、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监督制度,重点加强对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自觉把监督当作分内之事,把压力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确保党内监督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四)强化作风检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作风督查、行风巡查、明察暗访等工作,加大执纪检查力度,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作用。

    (五)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六)加强对信访举报的调查。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党员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

    (七)严肃查办案件。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坚持对腐败现象零容忍,严肃查处和纠正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办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挪用侵占、失职渎职、腐化堕落等案件。

    (八)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发现各级纪检监察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四、保障措施

(一)工作措施落实

1.加强工作部署。局党委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参加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并亲自进行部署。每年年初制定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

2.强化形势研判。局党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思路举措。凡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安排、重要案件查办,都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作出具体部署。

3.实行签字背书。局党委要结合实际,从健全完善制度、加强作风建设、加强经费监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等方面细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责任,厘清主体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每年年初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签字背书”,做到责任明确、履责有依、追责有据。局党委与局属各单位每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4.建立报告制度。局党委每年向厅党组和驻水利厅纪检组书面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还要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5.完善述廉制度。局党委主要责任人每年年终在年度述职述廉大会上,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局党委成员要书面报告落实“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

6.健全约谈制度。局党委书记每年对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约谈1次,其他局领导每年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约谈不少于1次。

7.强化沟通会商。局党委要经常听取局纪委工作汇报,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沟通会商、线索报告、协作配合等制度,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研究。

    8.抓好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中央、省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决策部署,宣传各级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的措施和成效,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典型和好经验,积极营造落实“两个责任”的良好氛围。

9.领导班子成员要亲自开展督导检查。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带队督导检查机制,局党委书记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局党委成员要根据职责分工,每年至少要听取3次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导检查,不仅要检查各单位是怎么做的,还要检查领导班子成员是怎么抓的。

10.加强巡察监督工作。建立局党委巡察工作制度,把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作为重点,采取常规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着力发现问题,强化震慑作用。

11.着力抓好落实情况考核。局党委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完善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和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并对所属单位党组织进行考核。考核情况要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限期整改落实。

    12.把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挂钩。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制度,赋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突出权重,把考核结果作为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执纪问责落实

1.严肃追究责任。所属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及成员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局党委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追责问责,切实把责任落到实处。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重视不够、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的,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2.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以及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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