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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汉江局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信息来源:局党群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1-20 17:11:22    浏览次数:


    (刘争真)11月17日,中央文明网受权发布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名单。省汉江局榜上有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全国文明单位,是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职工素质较高,业务工作一流,社会形象良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由中央文明委测评授予,是目前国家综合性奖项的最高荣誉。


    近年来,汉江局在省厅党组的正确领导和省文明办、潜江市文明办的悉心指导下,巩固和发展“省级文明单位”的创建成果,秉持“创建工作永远在路上”的理念,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把文明创建活动紧扣各项中心工作,防汛抗洪取得胜利,管理水平再上台阶,林业“绿色银行”效益显著 ,重点工程惠及民生,生态堤防初见成效,社会形象明显提升,文明创建带来丰厚回报。


    此次,省汉江局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是对汉江局工作的高度肯定,对鼓舞和动员全局干部职工继续发挥表率作用,推进堤防发展、深化体制改革、构建和谐汉江具有重大意义。

据悉,“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不是“终身制”,“全国文明单位”每年都要接受中央文明办的考核,每三年复评一次。省汉江局将以此为契机,认真贯彻学习十九大精神,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创建,不断提高创建质量,创新活动内容,以明确的工作思路、严谨的工作作风、良好的工作纪律,沿着文明创建之路弛而不息,为实现汉江堤防事业的新跨越再立新功。


编辑:刘顺琦   审核:舒先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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