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近两年来,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打基础、管长远、惠民生、促发展、强管理、保安全”总体工作目标,以“四个全面”发展战略为指导,凝心聚力,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在防汛抗旱、堤防管理、工程建设、林业发展,民生改善、干部人事、党风廉政建设、文明创建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了总结经验,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现就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表彰名称、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1、先进单位5个:其中堤防分局3个、涵闸分局1个、局直单位1个。先进单位由各单位自荐,局党委根据年度综合检查考核情况确定。
2、先进集体22个:其中局属单位范围内20个、局机关2个。局属单位范围的先进集体,由局属单位各自推荐(见附件),报局党委确定;局机关范围的先进集体由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副科级以上干部推荐,报局党委确定。
3、先进工作者按在职职工总数的5%上报(见附件)。各单位上报的先进工作者中,基层职工占60%以上,副科以上干部不超过1名。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评选先进工作者的,根据局年度考核情况,由局党委决定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集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务实,廉洁高效。坚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成绩显著。
2、干部职工整体素质高,精神面貌好,工作业绩突出,行业作风优良,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3、主要工作处于同级单位领先水平,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社会效率显著。
4、管理制度健全,环境优美,工作纪律严明,各项工作秩序井然。
5、年度考核处于领先,无违纪违规现象。
(二)先进工作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1、在发展水利事业,投身水利建设、对本单位事业和社会效益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
2、热爱本职工作,在工作岗位上一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事迹突出的;
3、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在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等方面,为水利事业科技进步做出较大成绩和贡献的;
4、在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教育,以及为群众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的;
5、在其它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三、奖励办法
被评为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由局党委颁发奖牌或证书,并予以通报表彰。
四、评选要求
1、要根据评选比例和分配名额,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上报。并于1月11月日前将先进单位、先进集体材料(字数不少于1000字)及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呈报表各一份报局人事科。
2、要根据评选条件,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体现突出贡献,坚持群众公认,做到好中推优。
3、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在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不能存在“一票否决”的问题。
附件:1、省汉江局2015-2016年综合表彰名额分配表
2、2015-2016年度先进单位(集体)呈报表
3、2015-2016年度先进工作者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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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