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好2017年度财务决算后续审核上报工作;
2、制定《局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暂行办法》并印发实施;
3、制定《局水利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并印发实施;
4、做好一季度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工作;
5、做好财务目标责任状签订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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